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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

2021年度徐州市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者:tw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团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团工委,各相关中职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群团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要求,落实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推动中学共青团深化改革,根据团省委《2021年度江苏省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提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全市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的依据

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纵深推进“双积双评”、“诵读学传”、中职共青团“1234”工作法等创新性工作在基层落实。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形成《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分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类别,坚持导向性和原则性相结合,既是当前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标准,也是下一阶段持续深化中学共青团建设的指导标准。

二、评价内容

1.中等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坚持分层分类原则,普通中学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机制、团员发展机制、团员教育机制、保障支持机制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解决团员发展标准模糊、团员教育质量不高、团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聚焦提升先进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主要包括共青团强基固本“1234”工作法相关要求,着力破解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基层组织薄弱、团员人数较少、团的活力不足等问题,聚力共青团活力提升,实现团工作对学生青年的有效覆盖。

2.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主要包括领导体制机制、组织建设机制、指导支持机制等三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优化党建带团建机制、县域团教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直接指导、压实改革责任。

三、评价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分市、县、校三级开展,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价、以评促建、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对团县(市)区委进行评价认定,团县(市)区委对辖区内各中等学校团委进行评价认定。

1.自评公开。10月20日前,学校团委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逐项对改革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改革评价评分表(附件2),并主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一般应在学校网站、微信等主要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县级团委应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改革评价评分表,并重点从优化团员发展机制、健全团员教育机制、改进荣誉激励体系、完善团教协作机制等方面形成总结报告。

2.审核备案。10月29日前,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后,学校团委按照管理关系将自评情况报至上一级团委备案,技工院校团委可按日常工作关系直接报市、县级团委学少部门备案。县级团委要依据工作清单,对学校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

3.实地复核。10月29日前,县级团委对部分中学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备案结果。复核应查阅改革自评情况和有关制度文件,访谈学校有关负责人、部分青年师生。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原则上县级团委每年选取1/5以上的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应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同时,团市委将统一组织面向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评价。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中学中职学校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评价工作方案,可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党建工作、业务考核、教学评估等同步开展,确保高效务实、不走过场。具体评价办法要尽可能量化、便于检验,科学合理。按百分制原则,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区学校总数的30%,一般等次及以下学校不低于10%。实地复核结果(附件3)及县级自评表于11月3日前发指定邮箱。

4.市级督导11月8日前,团市委将选取1/5以上的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对县(市)区团委的复核评价按照2:2:1评选优秀、较好、一般等次。为做好迎接省级互检互学准备,11月底前,团市委将在各地实地复核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团委及相关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核查。市级督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中学共青团改革自2016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团员发展不平衡、不规范,基层组织薄弱,荣誉激励覆盖面较窄,体制机制不健全,信号衰减较严重等问题。各县(市)区团委要准确把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主要精神和重点要求,将学校共青团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表对标,查弱项补短板,通过评价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深化。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评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率先示范,深入一线,靠前指导。

2.坚持育人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要求落实到中学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团组织的育人功能。要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切实将提升学生的获得感作为检验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学校团委在自评过程中要通过可行、可信的方式广泛调查团员、青年学生、青年教师等对相关工作项目的评价,根据群众评价修正自评成绩,改进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在对学校团工作进行评价时,要结合实际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掌握学生对学校团工作的评价,作为考评重要依据。

3.坚持结果导向。评价工作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县级团委对评价结果应区分不同等次反馈学校党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团组织改革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参评团内荣誉。对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团组织限期整改,学校不得参评团内荣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应依规追究相应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共青团徐州市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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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团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委、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团工委,各相关中职学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群团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要求,落实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工作部署,持续推动中学共青团深化改革,根据团省委《2021年度江苏省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提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全市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的依据

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党组《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纵深推进“双积双评”、“诵读学传”、中职共青团“1234”工作法等创新性工作在基层落实。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形成《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分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类别,坚持导向性和原则性相结合,既是当前中学共青团改革评价标准,也是下一阶段持续深化中学共青团建设的指导标准。

二、评价内容

1.中等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坚持分层分类原则,普通中学主要包括组织建设机制、团员发展机制、团员教育机制、保障支持机制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解决团员发展标准模糊、团员教育质量不高、团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聚焦提升先进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主要包括共青团强基固本“1234”工作法相关要求,着力破解中等职业学校团的基层组织薄弱、团员人数较少、团的活力不足等问题,聚力共青团活力提升,实现团工作对学生青年的有效覆盖。

2.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主要包括领导体制机制、组织建设机制、指导支持机制等三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优化党建带团建机制、县域团教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直接指导、压实改革责任。

三、评价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分市、县、校三级开展,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价、以评促建、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对团县(市)区委进行评价认定,团县(市)区委对辖区内各中等学校团委进行评价认定。

1.自评公开。10月20日前,学校团委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逐项对改革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改革评价评分表(附件2),并主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一般应在学校网站、微信等主要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县级团委应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改革评价评分表,并重点从优化团员发展机制、健全团员教育机制、改进荣誉激励体系、完善团教协作机制等方面形成总结报告。

2.审核备案。10月29日前,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后,学校团委按照管理关系将自评情况报至上一级团委备案,技工院校团委可按日常工作关系直接报市、县级团委学少部门备案。县级团委要依据工作清单,对学校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

3.实地复核。10月29日前,县级团委对部分中学进行实地复核,确认备案结果。复核应查阅改革自评情况和有关制度文件,访谈学校有关负责人、部分青年师生。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原则上县级团委每年选取1/5以上的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应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同时,团市委将统一组织面向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评价。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中学中职学校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评价工作方案,可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党建工作、业务考核、教学评估等同步开展,确保高效务实、不走过场。具体评价办法要尽可能量化、便于检验,科学合理。按百分制原则,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区学校总数的30%,一般等次及以下学校不低于10%。实地复核结果(附件3)及县级自评表于11月3日前发指定邮箱。

4.市级督导11月8日前,团市委将选取1/5以上的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对县(市)区团委的复核评价按照2:2:1评选优秀、较好、一般等次。为做好迎接省级互检互学准备,11月底前,团市委将在各地实地复核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团委及相关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核查。市级督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中学共青团改革自2016年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团员发展不平衡、不规范,基层组织薄弱,荣誉激励覆盖面较窄,体制机制不健全,信号衰减较严重等问题。各县(市)区团委要准确把握中学共青团改革的主要精神和重点要求,将学校共青团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表对标,查弱项补短板,通过评价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深化。县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评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率先示范,深入一线,靠前指导。

2.坚持育人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要求落实到中学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团组织的育人功能。要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切实将提升学生的获得感作为检验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学校团委在自评过程中要通过可行、可信的方式广泛调查团员、青年学生、青年教师等对相关工作项目的评价,根据群众评价修正自评成绩,改进工作。各县(市)区团委在对学校团工作进行评价时,要结合实际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掌握学生对学校团工作的评价,作为考评重要依据。

3.坚持结果导向。评价工作秉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县级团委对评价结果应区分不同等次反馈学校党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团组织改革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参评团内荣誉。对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团组织限期整改,学校不得参评团内荣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应依规追究相应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共青团徐州市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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