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反间谍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反间谍工作。
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反间谍法》,了解什么是间谍行为,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发现间谍行为怎样处理。
1、什么是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