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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

邳教发〔2018〕 99 号

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邳州市委《关于邳州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邳安发(201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制定了《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和步骤

自2018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9年2月15日结束,在各中小学、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各中小学、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全市各学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多元化执法监管手段,出重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学校排查治理情况督察检查,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

市教育局督查组将开展“回头看”检查,跟踪督办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活动内容

1、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2、做好宿舍、食堂、体育馆、实验室、图书室、配电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化学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和危险场所的消防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督促校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加强校园建筑隐患排查,加强对在建校园工程的安全监督,重点施工单位资质资格、项目人员履职情况、施工及验收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5、加强用电管理。按规范管理学校配电室,杜绝线路老化、超负荷,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学校使用液化气、压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查验收,有验收合格手续。

6、要通过网络、电子屏幕、安全教育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徐峰任组长,副局长杜欣、郝金春、候书芳、周卫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科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育局安保科,由教育局安保科科长张发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全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组织不得力、执法处罚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含糊。

(三)强化联合执法。全市各学校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确保行动有力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民抓安全的社会气氛。

(四)及时总结反馈。全市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2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教育局安保科、2019年2月15日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保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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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作者:不详   点击:[]

邳教发〔2018〕 99 号

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邳州市委《关于邳州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邳安发(201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制定了《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一、行动时间和步骤

自2018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9年2月15日结束,在各中小学、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各中小学、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全市各学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多元化执法监管手段,出重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学校排查治理情况督察检查,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

市教育局督查组将开展“回头看”检查,跟踪督办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活动内容

1、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

2、做好宿舍、食堂、体育馆、实验室、图书室、配电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化学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和危险场所的消防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督促校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加强校园建筑隐患排查,加强对在建校园工程的安全监督,重点施工单位资质资格、项目人员履职情况、施工及验收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5、加强用电管理。按规范管理学校配电室,杜绝线路老化、超负荷,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学校使用液化气、压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查验收,有验收合格手续。

6、要通过网络、电子屏幕、安全教育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徐峰任组长,副局长杜欣、郝金春、候书芳、周卫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科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育局安保科,由教育局安保科科长张发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全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组织不得力、执法处罚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含糊。

(三)强化联合执法。全市各学校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确保行动有力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民抓安全的社会气氛。

(四)及时总结反馈。全市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2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教育局安保科、2019年2月15日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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